浏览次数:448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2-28 10:44 |
(2023年2月23日界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红梅为界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俊香为界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于中德为界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海燕为界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波为界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歌为界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魁为界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应学华为界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王伟的界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李梅的界首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庭(局)长职务
王歌的界首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李魁的界首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应学华的界首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职务
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