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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336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2-17 16:16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2月23日上午9:0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市文化活动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主任会议建议本次会议议程

  1.集中学习;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3.审议通过界首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

  4.开展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

  5.人事任免。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参会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或一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列席人员:年度述职人员,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副职,市人大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各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副主席(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

  五、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市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于2月22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文件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附U盘或发电子邮件至jsrenda 163.com,电话4885779)。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请出席和参会人员、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请参加会议人员佩戴浅蓝色医用口罩,提前十分钟签到入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