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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不驻会委员作用
浏览次数:314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2-13 18:29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委员通常分为三类:一是常委会机关担任行政职务的驻会委员,二是担任常委会委员不兼任其他职务的专职委员,三是担任常委会委员外,还担任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务或从事其他社会工作的兼职委员。今借换届收官之际,对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不驻会委员作用谈谈几点肤浅认识。

  地位举足轻重

  宪 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担负着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的重大事项,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到会,才能开会,否则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不驻会委员能否到会,其行为取向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职权,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提升履职能力

  组织业务培训。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精英,人大常委会委员是从人大代表中选举出来,是“代表中的代表”。不驻会委员既要从事本职工作,又要从事人大工作。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作为不驻会的委员,也应享有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常委会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特别是不驻会委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调动他们履职的积极性。

  坚持会前学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应抓住法定的会期,制定学法计划,年初研究工作要点时,应把《宪 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会前学法计划。常委会每次会前组织集中学法(加开会议除外),应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让常委会组成人员熟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知识,提高不驻会委员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

  鼓励支持自学。支持不驻会委员开展自学,为不驻会委员订阅《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江淮法治》等人大专业报刊,学习报刊选登的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典型事迹,学习人大代表如何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如何在推动政府工作中发挥好协助作用,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创造履职条件

  参与工委工作。针对常委会不驻会委员,平时忙于本职工作,参与、联系人大工作较少的实际情况,可以借鉴、探索、研究出台不驻会委员联系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工委)制度,根据各位委员自身工作专业性质,明确不驻会委员分别联系、参与常委会工委的工作,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县(市)级人大常委会工委“1人委”开展工作不便的现状,还可以让不驻会委员熟悉常委会有关工委工作开展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履职。

  邀请参加活动。代表法规定:“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不驻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常委会有关工委开展相关活动,要有针对性地邀请联系该工作(工委)的委员参加。为解决不驻会委员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之间的矛盾,每次活动应提前通知不驻会委员,请他们合理安排时间,作好活动准备。

  支持持证视察。代表法规定:“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常委会根据不驻会委员的要求,安排不驻会委员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了解和掌握代表持证视察的情况,为他们开展持证视察调研提供车辆、人员、通知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提醒不驻会委员:一要随身携带代表证,以证明身份;二要就地就近,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结合工作,在自己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范围内进行视察。

  激励履职信心

  重视为民代言。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常委会每次活动,提前告知不驻会委员议题,要求他们做好发言准备,有针对性的安排不驻会委员担任重点发言人,就其所熟悉的工作进行发言,留足发言时间。

  催办建议落地。常委会每次开展活动,所形成的决议、审议意见、调研报告、会议总结等文件材料,都尽可能把不驻会委员的意见、建议吸纳进去,调动不驻会委员发言、履职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开展人大工作的信心。同时加强对常委会意见、建议的督办,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及时把办理结果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通报,让不驻会委员更快看到他们工作的成果,提高他们为人民群众代言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实行激励制度。对撰写议案、审议发言、参与履职优秀的委员要进行表彰奖励,激励不驻会委员主动履职,利用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代会的机会,用好用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积极协助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督办其他代表建议工作,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宣传履职事迹。坚持开展“代表风采”专题采访报道活动,组织本级主要媒体开辟“代表风采”专栏,集中采访报道人大代表履职的典型事迹。提升不驻会委员的荣誉感,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若干名人大代表名单中应推荐一至二名不驻会委员履职稿件,积极向《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江淮法治》等人大系统的报刊推荐。

  探索退出机制

  新时期应有新担当。要积极探索不驻会委员“能者上,庸者下”的奖惩机制,使他们的工作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对不能履行职权的不驻会委员,可劝其辞职,把有能力、懂法律、敢监督人补选到不驻会委员岗位上来,可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人大常委会的权威,促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履职到位。

   (选自《阜阳人大》2022年第2期 第73-75页 作者: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