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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情况的审议意见
浏览次数:470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16 17:41

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等重要论述,在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着前瞻性谋划不足,公益性服务机构不健全,专业服务能力不强,社会化服务组织水平不高,服务环节不到位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前瞻性谋划,努力构建服务新格局

  围绕农、林、牧、渔、农机、供销等行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个环节,聚焦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化等服务需求,坚持科学谋划,推动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市场主导、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便捷高效、覆盖全面、全链收益的多元共享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二、加强公益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主导作用

  强化农、林、牧、渔、农机、水利、供销等机构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研究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启动特岗计划,加大从高等农业院校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力度,使机构、人员适应当前发展需求。强化服务机构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注重与高等农业院校交流合作,着力提高服务能力水平,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换。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训指导、服务引导,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破解自身发展难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发挥公益性服务组织在农业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农村承包土地和村集体经济所有者在农业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动农业社会服务发展中增加收入,壮大经济实力。

  三、加强多元化市场主体培育,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一是注重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培育不同类型的服务主体,发挥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加强技术、信息、良种、农资资源回收、清洗包装、冷藏保鲜、金融保险等领域有效供给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鼓励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领办创建种植、养殖、农技、植保、产品营销、机械装备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二是加强社会化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构建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制定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作业技术规范,推动公益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服务机制落实。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单一环节服务向综合服务全程服务发展,开展一体化全程式服务。进一步扩大托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推动托管服务向“耕、种、防、收、储、销”转变。强化对家庭农场和单一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挥农技推广、农机服务、动物疫病防治、智慧农业、职业农民培训等领域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作用。通过打造全程全域覆盖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三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已有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积极推进生态、绿色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四是统筹各类生产、服务主体利益。打造全链利益共同体,使全产业链和各个主体均能受益、广大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农业“压舱石”,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迈上快车道。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服务,开发全链、全覆盖的保险品种,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缺、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把生产、经营风险降到最低。进一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涉农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市场营销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深入推进供销系统农业服务体系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适用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的产业发展,促进综合能力提升。

  请市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办事机构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5月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