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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浏览次数:542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1-28 10:25

  2022年11月25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法院副院长 王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2年5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6月26日,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发挥职能、维护稳定、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差距,迅速整改。现就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发展

  一是规范审理破产案件。加强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加大“执转破”推行力度,促进企业资产良性运行。我院受理10件破产案件,其中8件预计今年11月30日之前结案。(详见辅助材料一)二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注重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实现债权人应有权益,共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71件、民间借贷纠纷1626件,严格执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降低市场主体的金融风险。三是保障城市建设发展。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1件,房地产销售合同590件,物业服务合同336件,及时化解城市建设中各类矛盾,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发展,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四是大力推进审判公开。扎实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工作,共进行庭审直播1480次。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观摩指导,组织代表、委员及人民群众旁听民事案件庭审一百余人次,对于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迅速研究整改,确保落到实处。

  二、坚持为民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一是密切关注民生案件。精心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215件,加强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离婚、赡养、继承、宅基地纠纷等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179件,维护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二是深化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力度,设立退休法官调解室、劳动争议调解室、交通事故调解室,诉前调解率达60%以上。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的对接,积极推动专业调解组织沟通交流,指导相关调解工作,切实提升调解质效。将诉前调解成功率纳入每月乡镇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中,形成联动考评机制。通过人民法庭委派乡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实现诉前调解分流案件、化解大量纠纷的目标。三是加强诉前调解。在三个法庭建立“小板凳法官流动工作室”,就近开展普法宣传、诉前调解、矛盾排查、治安防控、信访劝导、法律咨询,推进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通过村、镇两级协调,基层法官与村、镇干部联合调解,加快矛盾化解速度。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共为42名特困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81.87万元。推行律师在诉讼服务站中心值班制度,引导、鼓励律师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诉前调解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坚持机制创新,增强改革活力

  一是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工作。年初我院优化了快审速裁团队,实现以30%的人员审理50%案件的目标。通过简化庭审程序、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集团诉讼集中审判等方式,基本实现简单案件一个月内结案。二是强化审判管理。落实审判态势运行通报制度,每月通报法官办理案件情况,加强案件节点的监控与管理,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实施审限预警、催办督办。严格执行随机分案制度,建立“三个规定”报告制度,保障法官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详见辅助材料二)。充分运用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疑难复杂案件,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合理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三是畅通诉讼服务通道。采用上门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为不便前来立案的群众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网上立案906件。同时加强诉讼引导,制作一次性诉讼权利告知书,提高一次性立案率,做到让法官多做事,让群众少跑路。四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坚持审判重心下移,深入乡村街道、农家庭院、田间地头开展审判工作,要求每个法庭每月开展巡回审判不少于两次,借助镇村干部、网格员等熟悉民情民意的优势,就地化解矛盾,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宣传了法律知识。

  四、坚持队伍锤炼,提升民事审判能力

  一是切实改进作风建设。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核心,坚定不移地抓好民事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二是注重加强能力建设。调整和充实民事审判力量,将新任公务员分配到三个民庭和基层法庭去,锻炼民事审判能力,增强年轻民事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的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全面排查民事审判工作的风险点,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权的内部监督制约,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纪监督,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廉洁。四是全面提升监督工作。审理重大、有影响案件和集中执行行动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现场见证执行,切实提高监督质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事关社会矛盾化解、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继续贯彻民事审判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奋力进取,不断开创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辅助材料

  一、我院破产案件办理情况:

  1.2020年10月26日,我院立案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同年11月,因该案涉及到太和华源药业债权1299万,破产管理人申诉,阜阳中院于2022年9月28日驳回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使该案件未办结。该案准备召开债权人会议,预计2023年一季度结案。

  2.2021年11月22日,我院立案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一案,2022年8月,其资产经两次网络拍卖均已流拍,资产无法处置,使该案件未审结。目前,融城集团对此资产有购买意向,正在洽谈。

  3.2022年8月26日,我院立案2件破产案件,分别是安徽百盈高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和安徽双帆高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2年10月10日,我院立案6件“执转破”案件,分别是安徽恩典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界首市峰创服装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界首市白马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案、界首市王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案、界首市玉恒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界首市轩宇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案。

  二、“三个规定”名称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