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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浏览次数:558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1-21 10:01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11月25日上午8:30,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主任会议建议本次会议议程

  1.集中学习;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教师法),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6.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民事审判),并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7.审议通过《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出席人员: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参会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或一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营镇、陶庙镇、王集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五、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市政府关于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落实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市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请相关单位分别打印60份,于11月24日上午11:30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附U盘或发电子邮件至jsrenda 163.com,电话4885779)。

  (二)请出席和参会人员、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会前需验看行程码、健康码,会议全程佩戴口罩。

  出席和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在会前14天内有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经履行请假手续,可不参加会议。

  

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