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596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8-19 15:08 |
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种子法》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着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种业发展存在短板、扶持政策相对滞后、种子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种业发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依法落实种业发展扶持措施。
二是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全市农作物种业、林木种苗、中药材种子种苗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优化配置种业发展资源,加快培育一批高产优质的突破性品种,以品种培优带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测试评估、良种繁育项目。结合规划用地需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用地保障,将种业企业和种业科研机构用地需求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及时保障解决。
三是强化政策要素保障。加快建立健全稳定的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对在种业创新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激励,支持种企做大做强。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育种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及种子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种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设立农林药种子专项资金,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种业检测队伍,促进科技研发。通过提供扶持政策,促进我市种业产业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保护乡土优质种源,特别是濒临灭绝种源。
二、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把好监督管理能力关。联合科研院所,建立种质、种苗研发中心,加快培养新型专业人才。按照机构职能合理定编定岗,充实专业人员、执法人员,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农林药种子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种子、种苗管理,做到种子、种苗检测有设备、执法体系有网络、市场监管有手段、种子管理有权威,积极构建安全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
二是把好监督管理入口关。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种业与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种子种苗市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是把好市场监督管理关。依法加强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检查监督,指导督促种子种苗经销企业、销售点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有效打击涉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假劣种子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促进农林药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
一是持续健全监管体系。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专业咨询和信息互通渠道,落实涉种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行首问责任制,落实有假必打、有报必查的工作机制,规范种业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种业市场,有效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种子安全,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三是持续规范办案流程。从案件受理、办理全过程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机制。实行案件司法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优化案件卷宗资料,提高办案质量。
四、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一是抓细普法宣传。谋划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一号文件和《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学习宣传,把《种子法》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运用好互联网信息平台,强化宣传针对性、实效性,引导种子从业人员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行为,提升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加强种子种苗管理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意识,提升服务“三农”、促进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
三是抓实种业发展。在法律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加快种业发展的机制措施,加强地方特色农产品种子普查和种子储备发展及保护工作,推动特色种业和产业链发展壮大,促进适度规模经营,让好种子产出好产品、卖出好价格,使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真正以种子安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
请市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办事机构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