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33 信息来源: 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8-19 15:04 |
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批准了2021年财政决算。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注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监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努力克服“减收增支”压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同时财政预算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矛盾尖锐,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可持续增收动能不足,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有待加强,预算项目支出的编制不够精准等。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统筹盘活资金,切实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坚持生财、聚财、理财、用财“四位一体”,做到财政税收与经济运行联动分析,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建立财政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约束体系。一是落实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税互通协作,建立留抵退税政策会商机制,做到应减尽减、涵养税源,帮助实体经济渡过难关。强化“双招双引”,优化产业生态链,培育壮大“两新”产业,增强可持续增收的能力;二是积极拓宽税基、广辟财源。全面摸排梳理本地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纳税及非税征缴情况,科学制定月度收入计划,抓好行政性收费等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努力挖潜增效、盘活存量。进一步加大存量资产的盘活力度,多措并举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将超过规定年限的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和年度预算进展缓慢、难以落实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统筹使用,保持财政支出强度。
二、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增强绩效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通过改革来提高财政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绩效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强化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零基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合理确定预算支出规模和边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效。二是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各项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研究开展绩效评估评价,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强化部门的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推进各预算部门由“争资金、争项目”向“比效益、比质量”转变。进一步改进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量入为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做好长期过紧日子的准备,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一是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基本方向。建立财政支出政策集中储备、预算编制、动态监控、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中央、省市出台的重大政策在预算上得到有效保障,在执行中得到有效落实,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坚持财政支出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二是坚持精打细算、节用裕民基本原则。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相关文件,严控一般性、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建立民生政策和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的机制。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落实调剂优先、循环使用原则,探索建立低效闲置资产周转仓,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奖励,坚决制止滥发津补贴行为。
四、聚焦债务管控,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规划、稳步实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加强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严禁脱离实际、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严禁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违规举债上项目。一是加强债务限额管理,依法适度举债。完善地方债常态化检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依法在省下达的限额内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增强内控制度约束力,引导养城、融城两大国企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隐性债务增量,不断消化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坚持补短板调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继续把专项债作为地方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建立滚动项目库,增强为我市城乡建设筹措财力的能力。统筹管理专项债券项目,谋划申报、发行使用、绩效管理、风险把控、偿债责任等要全链条推进、穿透式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质量、拓展发债空间、优化资金投向、完善绩效管理,确保专项债项目资金投放合规高效,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稳住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请市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办事机构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于2022年10月18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界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