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53 信息来源: 魏涛发布时间:2021-11-16 09:24 |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五年一次,是关系到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群众性。选举方法、步骤和程序更为复杂,涉及范围广、人员多,工作量大、耗时长。稳步推进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应把握“六个到位”。
组织领导到位
坚强的组织领导,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稳步推进的前提。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成立,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避嫌,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动员培训到位
选举前对县乡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充分认识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换届工作的政策要求,真正使换届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中智慧的过程,谋划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换届选举各个阶段工作进行细化,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培训还要做到拉票贿选警钟长鸣,必要时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选举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还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比例分配到位
选举委员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依法把代表名额分配到乡镇选区。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分配选举代表比例应注重体现“两提高一从严一保证”,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氛围营造到位
在换届选举中,应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短信、抖音公众号等各种平台,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深入宣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工作氛围,让广大选民“四个知道”:知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知道公民参加选举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知道投票选举的时间,这样才能充分调动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责任落实到位
选举法第二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工作标准要求高,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实行“四包三定三集中”法,“四包”即县级领导包联系乡镇、乡镇领导包选区、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三集中”即全县各级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这样利于把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到人,责任明确,从而有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落到实处。
委托选举提示到位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应以选举日为准。在县乡直接选举时,选民一般都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